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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關于印發(fā)《合肥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 評審管理工作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發(fā)布人:安徽瑾天 信息來源:市水務局 發(fā)布日期:2020/7/8
各縣(市)區(qū)水務(農水)局、局屬各單位:
根據(jù)水利部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》(水安監(jiān)〔2013〕189號)、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》(辦安監(jiān)〔2013〕168號)、《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辦安監(jiān)函〔2017〕1088號)及《關于開展全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皖水建函〔2017〕1714號)等相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了《合肥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實施辦法》,經2020年5月26日市水務局第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經市司法局依法登記,登記號為:“HFGS-2020-067”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《合肥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實施辦法》
合肥市水務局
2020年6月30日